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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閃電手 » 2007-05-15, 12:44
沒錯! 木吉他很多人就變成刷法只有一招, 像最簡單的4/4進行好了, 我覺得 有無數種刷法, 但是很多人, 不管是刷的快或是慢的4/4進行, 都永遠只有 一招刷法, 指法的話也是只有一招兩招那種放諸所有4/4皆準的, 不過也 不能說他們什麼, 一堆人彈到老年都是這一兩招永遠重覆用, 彈的人自己 覺得爽歪歪, 很多人還自認為是高手, 但聽的人聽幾次就...唉! 聽起來都 差不多, 就走掉了 確實能學到照原曲一模一樣"完整"彈出的, 才會讓人覺得是高手, 這其實 就看各人對自我的要求了, 就像Hotel California的前奏好了, 甚至看到職業的 做場樂團, 很多彈的跟原曲只能說是聽起來差不多或很類似, 並不能說細節都顧到, 真的要彈Hotel的前奏, 要capo夾在第二格不然有些地方手指不夠按, 而且 還要用12弦吉他音色才會像(我第一把12弦木吉他就是為這首歌特別去買一把, 夠瘋吧!) 然後再要提到民歌餐廳演奏法害死人, 大家就變成彈木吉他就像那些 one-trick pony民歌手(包括我當年也去騙過錢啦! 因為連這麼簡單就能拿到錢 , 不拿白不拿), 民歌餐廳那些人那樣永遠幾招刷或指法, 反正合歌曲就好, 好像演唱者的歌聲部份變成比較重要, 民歌當年標榜的就是"唱出我們年輕人 自己的歌, 我們愛怎麼唱就怎麼唱", 所以我只有兩招刷法兩招指法你管不著啦! 當年一些專業演唱西洋民謠的名歌手如黃曉寧, 胡茵夢等都曾撰文惡評民歌, 甚至說它們根本是在編兒歌騙小孩, 跟當年歐美音樂所謂年輕人"唱自己的歌", 像Joan C Baez, Arlo Guthrie, Gordon Lightfoot, Harry Chapin, Bob Dylan, James Taylor, Joni Mitchell, Crosby Stills and Nash.....那些人所謂的 Singer and Songwritter代表的精神與文化, 甚至音樂的細膩, 根本是兩回事, 簡直是阿Q自樂! 在我年輕的時代, 台北有很多演唱場所, 確實是要單人一把木吉他演唱西洋 民謠或抒情歌, 因為當時有個很荒唐的政府法令, 說除非是夜總會(要繳重稅), 一般的餐聽咖啡廳Pub等有設舞台表演的, 不得雇用三人以上的樂隊演唱, 不知當年的琵琶老闆和林董有沒有跑過警察? 我跑過! 警察進來臨檢, 台上 五人樂隊從後門奪門而逃! 然後你們想像當年的閃電大哥我抱著電吉他, 導線還在地上拖, 在西門町街上狂奔逃亡的蠢像! 所以我曾講過我為了這法令 努力練KB, 一個人當三個人用, 就三人樂隊上場, 我只需一個Bass手一個 鼓手, 像Highway Star我就三個人表演, KB Solo也是我彈, 吉他Solo也是 我彈, 我也是主唱, KB擺在我的旁邊或前面伸手出去就能彈到, 結果吉他一直 撞到KB, 我當年的吉他都撞KB撞的傷痕累累 扯遠了, 上面講的這種當年的木吉他唱西洋民謠的場所, 要求木吉他的部份 都非常嚴格, 不是說你唱當年John Denver的Country Road Take me Home, 或Simon and Garfunkel的Sound of Silence或Scarborough Fair, 或林董最愛的 Jim Croce的I got a name, Time in the Bottle, Operator, Don McLean的 Vincent那些歌, 你就像民歌屋那樣簡單合弦配一配刷一刷, 只要你歌聲唱的 很棒就行, 他們要求民謠木吉他要"彈的像原曲", 像上面這些歌, 我當年小時後 看到的表演者, 木吉他都能彈的就好像在聽唱片, 很多都是很難彈的, 細節 很多要顧到, 要花時間大練 然後我長大後, 我也當然要去這種地方騙錢啦! 我我當時去中山北路一家Pub 應徵試唱, 我到的時候前面也有一個人要試唱, 老闆點我們唱The Boxer這首 (可能因為指法, 刷法都要有), 前面那個人他就C G Am這首歌可以這樣很容易 刷一刷就帶過去聽起來又很像樣, 但是老闆搖搖頭叫他先回家等通知(意思 就是不錄用啦! 雖然那個人是個唱的很棒英文很準的僑生), 這首歌我可是 有苦練到能彈的跟原曲一模樣, 我當年又很會模仿Paul Simon唱腔, 換我 上去就被錄用了
沒人有興趣聽你在那邊音階爬上爬下啦! 表演一首完整的歌來給我聽啦!
什麼??? 沒有一首能好好完整表演??
你這幾年在學什麼東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