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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7, 23:02
by gres6115
此篇文章主要是向大家宣導妨害風化罪一事,前一陣子因為上傳張色情小說於xx論壇,得以供人觀覽而因此觸法,因此在此宣導.其法條規範為以下:
(刑法妨害風化章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現今網路資訊發達便利,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每個人更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試想如果網路充斥著色情及犯罪那麼必當嚴重影響我們的下一代,因為在不健全的身心發展下也將改變其人格思想.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7, 23:52
by 閃電手
咦? 原來菜舖那麼高知名呀? 也變成了登"道歉啟示"的地方....我一直以為是個小眾論壇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00:12
by 沙漠沖浪者
謝謝提醒。
的確﹐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是觸犯行為。
不過“樂而不淫”帶點顏色的幽默笑話大概還可以吧﹖如果這點都不行﹐台灣有多少作家電影導演都觸法要坐牢去了。台灣不是要變成 “塔里辦” Taliban了﹖
有勞版主拿好剪刀﹐看到不妥的就剪掉吧。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01:00
by Eddie
這個跟有品運動有沒有關係?我好鬱悶喔!
就是說 看到好的自己慢慢享用沒問題,不可以到處宣揚!?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01:27
by 沙漠沖浪者
豆芽菜舖的有些人包括我喜歡貼文帶點幽默﹐有時會有點顏色﹐但應該不會過火﹐如
果是傳播色情影片﹐當然是不可以﹐早就被版主刪掉了。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01:57
by 閃電手
講到刑罰, 以前碰到過有個阿拉伯忘記哪個國家來的人, 說他們那邊只要散播色情刊物, 就會被抓去做"切除手術"
還有一個美國同事曾經在沙烏地阿拉伯的美軍基地, 說基地醫院有僱些外籍菲律賓護士, 有三個被幾個摩洛哥人輕薄(並沒有強暴), 結果當局抓到後, 叫那三個護士過來, 在她們面前當場做"切除手術"(二度心裡傷害?), 然後再全送去砍頭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04:33
by Eddie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是公訴罪,罰三萬以下。
有請版上大德、先進幫我解釋一下怎樣算有「猥褻」?
另外再請問A片大國的小孩在人格、思想上有不如台灣小孩嗎?
七十多年來,第235條真不愧為警察衝業績,法院充實國庫之壓箱寶典。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10:29
by carykenz
我之前也是有人分享色情影片我去看....還回覆了一下....因為回覆所以也被罰了兩萬
花了兩萬....所以現在要撈回本....瘋狂看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12:45
by Eddie
關於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與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牴觸、爭議的部份,
大法官617號釋憲文有相關說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 ... ?expno=617不可以這樣隨便動不動就兩萬、三萬的搶錢啦!強烈支持Cary哥去法院把錢要回來。

Re: 請大家不要跟我一樣
Posted: 2009-08-08, 16:35
by carykenz
可是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ㄟ....錢應該也已經被貪官花完了
